来源:碳管家
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又称《ESG报告》)。
《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并对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重要市场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做出了强制要求,要求这些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方面设置21个具体议题。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具备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显然,这次《指引》的发布,将提升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披全面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上市公司的ESG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ESG评级,规范、全面的指标将更加准确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的ESG治理水平,同时也为ESG评级指标和权重设置的科学性、可量化、可比较提供了重要的判断依据。
值得注意的,跟2月8日发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有部分重要修订,包括:
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
增加议题明细。本次修订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企业执行。
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与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以及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
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此外,三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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