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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1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发布开展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 (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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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2024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针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并网的个人农村住宅、居民电价非居民及大工业电价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需符合验收、设备选型、监测等条件,区发改委与电力公司审核后于7月31日前上报。

7月1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 (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 (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4〕105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2024年第二批)申报工作,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的备案材料、补贴申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项目选用的组件及逆变器设备需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自然人光伏项目需符合所在区制定的农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四、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能源处 倪 仡; 联系电话:5559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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