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4月29日,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在参加中关村论坛“ESG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平行论坛时表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是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考纲”,不是课外阅读材料。既然是“考纲”,那就必然要接受“监考”,防止作弊、“漂绿”。前期,已有不少案例因环境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监管。公司不能将公告作为‘广告’,把ESG披露作为品牌营销的手段,借由ESG的‘外衣’过度包装,提供不准确的信息误导投资者。”
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资本市场始终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依法披露环境信息。2023年,近18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家数再创新高;3000余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家数占比超过了60%。
证监会近日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指引》,对前期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升级与“集成”,系统性规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开启了我国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新阶段。
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乡村全面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要更好推动ESG的发展,三点至关重要。
一是在凝聚共识中推动发展。由于ESG披露涉及面广,且难度不断提升,各方面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市场上对于ESG的讨论还有很多。例如,是否必须披露范围三碳排放,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是否适用四要素披露框架,价值链影响的边界和核算等。这些后续还需要持续研究,在实践中加强探索,并进一步凝聚共识。证监会也将持续评估《指引》的适应性,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研究推动更多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是在加强规范中推动发展。《指引》是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考纲”,不是课外阅读材料。既然是“考纲”,那就必然要接受“监考”,防止作弊、“漂绿”。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不是强制披露的,但不代表可以随意披露。公司不能将公告作为“广告”,把ESG披露作为品牌营销的手段,借由ESG的“外衣”过度包装,提供不准确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前期,已有不少案例因环境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监管。
三是在健全生态中推动发展。ESG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信息披露,也需要后端的鉴证、评级、投资等共同配合,形成正向激励,让做得好的公司吸引到更多中长期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资本市场是ESG发展的重要平台,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培训;同时,推动ESG信息的外部审验和鉴证,持续提升上市公司ESG数据的准确性和披露质量;支持信用评级机构持续建立健全绿色企业、绿色债券评级方法体系;推动加大ESG投资,推出更多指数和基金产品,以更健全的ESG生态体系促进良性循环。
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表示,ESG是引导上市公司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防范尾部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者中长期回报的有效工具。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卓越成绩的优质上市公司,也应当通过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展现中国企业为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新“国九条”,提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同日,沪深北三所正式发布《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定《指引》的过程中,证监会主要遵循四条原则:
一是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总的来看,各类国际规则制定起步较早,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学习和披露成本,便于增强数据的可比性、一致性,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有助于更好吸引境内外中长期资金。《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
二是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性问题,但环境、社会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地区化特征,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具体情况。《指引》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例如,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着应对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双重挑战。《指引》设置了污染物排放议题,与国家的减污降碳一体谋划、协同推进的部署相适应。还比如,针对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乡村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普惠金融问题,《指引》也都作出了专门规定。
三是坚持稳步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强制披露范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是否强制披露,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实践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差异,也要兼顾公平性的要求,既不能要求所有公司一步到位,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对于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这些企业基础好、能力强,已经有86%的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充分披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则未来有可能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指引》对这些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以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在披露具体内容方面,《指引》充分结合国内上市公司能力建设实际,就披露难度较高的中长期财务影响、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不作强制披露要求。
四是推动实践先行。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做好ESG实践,才能做好ESG披露。《指引》旨在推动公司聚焦具体行动,而不是仅停留在披露层面。《指引》关注公司治理相关内容,督促公司从治理和战略高度关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风险和机遇,自上而下全盘谋划、做好应对。科技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指引》专门设置相关的议题,引导公司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更多的创新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指引》还增加多处倡议性内容,如“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上市公司言必求实、以行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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